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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廢止有限責任雲林縣口湖鄉公所員工消費合作社。

刊登日期:2024/5/3
發文日期:2024/5/1
發文字號:府社救一字第1130036368B
主旨:公告廢止有限責任雲林縣口湖鄉公所員工消費合作社。
依據:合作社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合作社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。一、廢止成立登記之合作社如下:
(一)社名:有限責任雲林縣口湖鄉公所員工消費合作社。
(二)社址: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1段118號 。
(三)成立登記證字號:專雲縣新字第315號。
(四)理事主席:蔡宛蓉。
二、上開合作社自告告知日起不得以合作社名義對外行文,合作社所負債權、債務悉依民法及合作社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上開合作社之債權人、債務人請自行依民法有關規定逕向該社索償清償。
四、如有不服,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公告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日為準),繕具訴願書,函送本府憑辦。
附件:
  • 有限責任雲林縣口湖鄉公所員工消費合作社廢止公告